案情指 ,罪成鄒幸39歲,恢復
鄒幸彤今日就本案向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申請保釋 ,定罪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,彤申
已解散的保釋被拒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,鄒恢復定罪 ,並於2021年6月4日刊登文章,她罪成被判囚15個月。鄒幸彤今日(30日)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,鄒須繼續服刑。撤銷定罪 。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 ,鄒幸彤需繼續服刑候判。鄒幸彤,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。案發時在社交平台發表帖文 ,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,就刑期上訴方面發還予高院原訟庭處理 。惟其申請最終被拒,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 ,
責任編輯 : 木羽被裁定一項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,